2005年1月20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想换好工作 先得去贩毒
姚贤途

  为换好工作去贩毒的龙某,近日被乐清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,并处罚金1000元。
  贵州人龙某去年来到乐清某仪表厂打工。一天,他在街上遇到个小伙,谈得很投机。龙某叹起苦经说:“我现在的工作很辛苦,很想另外找个工作。”那小伙说:“我能帮你找工作,月工资能有1800元。”龙某听了十分高兴。但小伙却说道:“不过有个条件,你得帮我送两趟‘白粉’。”龙某立刻应允。过了几天,龙某就遵嘱将0.3克毒品交给了乐清人黄某,收下200元。当他第二次交给黄某0.3克毒品时,被警方当场逮住。(姚贤途)